賴清德曾幫姦殺犯討國賠?民進黨提告言論自由蕩然無存![事實勝於雄辯]
因為不禮貌鄉名團是將報導放在留言區,
所以我把鏡週刊原本的報導內容放出來 ↓
假設鏡週刊當時的報導順序有誤當時你們怎麼不處理?
再來放一篇鏡週刊報導的新聞分享給別人有什麼問題?
民進黨要告要說惡意抹黑也是要找鏡週刊啊
而且鏡週刊之前報導高虹安貪污的事情你們自己也看的很開心不是嘛
報導高虹安時就檢討高虹安,報導賴清德就檢討提出這報導的人!?
再來就算用你們的邏輯認為賴清德當時不知道,
我就問好油事件你們怎麼攻擊黃國昌的?
點擊圖片有新聞連結↓
何況實際上時間順序是沒有問題的~~點擊圖片可了解詳情↓
過去的民進黨為了選舉甚至提倡謠言也算言論自由,
現在的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也在名單上;
執政後的民進黨動不動就用社維法恐嚇人民,動不動就用提告威脅人民,
意圖讓人民不敢開口監督自己,
當初蔡英文說政府若是沒聽見,你可以拍桌子
我不只拍桌子我還翻桌了呢! 你們聽見了嗎?
繼續支持民進黨就是在踐踏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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