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虹安貪污一審有罪!?政治迫害?
貪一元也是貪沒錯啊,但要如何證明不是為了清肅政敵塑造成有貪!?
為何對於「挪用公務」完全不討論!?
起訴貪46萬,出來的資料卻都在11~12.3萬
類似案例一覽表「熱心人士製作整理」
高虹安把錢用在辦公室的裝潢或辦公用品,法官判決也沒在考量這點,
所以以後這些都不能報帳市長都要自己出要全國實施嗎?🥴
而整理這份表格裡面提到的案例都還查的到有帶回家或明顯私用的案例,都沒有確實私用的證據。
點下圖圖片可至新聞連結
做人失敗何必沿用政敵助理?正常人都會換成親信!
相信人換來一場官司甚至賠上自己的政治生涯值得?
註:李俊俋為民進黨黨員,黃惠玟曾經是他的助理
為何這位「前助理」不直接說就是違法呢?
只說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至於李俊俋不承認有是一定的,都報出來沒有白紙黑子誰會說有!
合理的懷疑一切都是計畫好的!?
相信司法是政治人物再說的,
一般人光是遇到權貴或是會玩法律的人就會被修理得跟狗一樣要如何相信?
法律跟司法都是死的,人是活的,人都是要生活的,
檢察官、法官都是人用什麼標準判定他們的公正性?
為何美國會有陪審團?民進黨的司法改革雖然有陪些許審機制,但並不是每個都受用!
公平公正只是理想!只是在這個遊戲規則下如何生存而已!
所以人一定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
這就是標準的怎麼死都不知道!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